什么是「爱你们的仇敌」,甚至「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」?《圣经》里这句话常常被人误解、滥用,甚至有时变为助纣为虐的工具。
本文将从《旧约》谈起,到《新约》,再到怎样才算爱仇敌?
在《旧约》中,最接近「爱仇敌」思想的,是「爱人如己」的命令:
「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;总要指摘你的邻舍,免得因他担罪。不可报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,却要爱人如己 」
(利未记19章)
古老的犹太拉比释经对这段文字的标注是:
「不要向你国的子民报仇和埋怨,但可以向非本国的子民报仇和埋怨。」(Sifra)
看到了吗?这里对「爱人如己」的诠释有什么问题?
——对犹太人来说,爱人如己里的这个“人”,是不包括外邦人的。
实际上犹太人遵行的是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的复仇逻辑。
比如《出埃及记》里面:「如果闹出人命,就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」。以及《申命记》:「你不要可怜他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」。
这种「同态复仇」其实是现代刑法的雏形。在四千多年前的人类社会,可以算得上是先进的复仇形态了。
它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种咬牙切齿:“我要你以眼还眼方能罢休”,而是心平气和的:“一个眼睛就够了,不需要更多啦。”
要知道,在古代,满门抄斩、赶尽杀绝可并不少见,「同态复仇」可以有效的防止「过度复仇」。
还记得《创世纪》里雅各的儿子们为了给妹妹复仇把示剑的男丁都杀光的故事吗?它反映的就是那个年代普遍的复仇形态。
因此,旧约律法教导「同态复仇」,强调不要牵连无辜,只要一报还一报,已经算是比较好的做法了。
向外邦人怀恨、向仇敌复仇,只要遵循同态复仇的原则,就不算犯罪。
摩西的律法和文士的注解不都是这么写的吗?
可耶稣怎么说?
「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当爱你的邻舍,恨你的仇敌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:要爱你们的仇敌」
(马太福音5:43-44)
耶稣在这里讲的,是一条新命令。
这个命令,不在摩西的律法和文士的注释中,而在《新约》对《旧约》的更新中。
旧约引向新约,新约却不回归旧约。
二者并不对立,而是承接与更新的关系。
到了《新约》,耶稣说,仅仅爱那些爱你们的人,然后向你们的仇人复仇,这样做是不够的。你们还要「爱你们的敌人」。
在犹太人的语言习惯中,一对反义词出现,它们不是彼此对立的关系,而是用对比来呈现比较,强调后者比前者更好。
因此当耶稣说这话的时候,他不是完全否认“以眼还眼”、“以牙还牙”、“只爱自己人”,他是说比这种做法更好的,是“以德报怨”。
虽然摩西给了你们这样的条文,但你们是在最狭义、刚刚够到及格线的水平上去理解。事实上还有更好的做法:爱仇敌,并且那强求于你们的,你们还要更加倍的给他们。
耶稣没有否定前一种理解,是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很容易忽略的关键点,
——那就是在耶稣出现之前,以色列人对仇敌的理解是以【自身】为基准的。
这其实是人自然而然的反应,也是大部分人类社会对仇敌的定义:对「我及一切属我的」造成伤害的人,就是仇敌。
在这种理解框架下,复仇的合理性当然由“个体”来决定,以“个体”的感受为准,直到“个体”觉得公平的程度为止。
在耶稣来之前,不管是以色列还是其他什么社会,这是唯一可行的做法。
但在《新约》中,耶稣实际上是把「仇敌」的概念彻底的改变了。
仇敌的概念不再和「我」有关,而是与「上帝」有关。
这个仇敌不是施加伤害的人,不是外邦人,不是“我”随便讨厌的什么。「仇敌」是谁,其实已经在这条命令的上下文中说得明明白白:
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,因为天国是他们的。人若因我辱骂你们,逼迫你们,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,你们就有福了。
(马太福音5:10)
人为人子恨恶你们,拒绝你们,辱骂你们,弃掉你们的名,以为是恶,你们就有福了。」
(路加福音6:22)
仇敌是谁?
——是“我”为人子的缘故,在“我”行公义、好怜悯、与神同行时所招致的憎恨“我”、拒绝“我”、辱骂”我“、逼迫”我“的人。
换句话说,在耶稣这里,只有在你追求“义”的语境中才具备产生仇敌的条件。
听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了吗?
对于一个信徒来说,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ta所憎恨的仇敌,ta的仇敌,是因为ta的义行而憎恨ta的人。不是ta以人为敌,而是人以ta为敌!
这才能解释的通,为什么一方面信徒要爱世人,另一方面还会有仇敌的存在。这世上并不存在基督徒的仇恨对象,只有以基督徒为敌的人。
明白这个逻辑了吧?
这也是为什么耶稣接下来会说: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。这句话,只有在这个语境下才有意义。
这是完全颠覆了犹太人在《旧约》中对仇敌的理解。
耶稣来以前,谁是敌人取决于自己,只有自己是那个参照物。所有外邦人都可算以色列的敌人,除非他们“变成”我们。那时,上帝的真理和恩典还没有显明出来,还没有道成肉身,人就是自己的真理,人就是自己的神,人决定自己的复仇。
耶稣道成肉身,显明了真理和恩典,这才将「仇敌」的定义改变了。这才让「爱仇敌」有了操作的可能性。耶稣才会下达这个命令,真正交给信徒去践行。
这个逻辑链条是这样的:
仇敌是谁不再以“自己”为参照物,而是以“上帝”为参照物。所以仇敌不是信徒自己讨厌的人,而是借着逼迫信徒、抵挡信徒,实质上抵挡上帝的人。所以耶稣在大马士革路上质问保罗:扫罗,扫罗,你为什么逼迫我?
既然是逼迫上帝的人,那么上帝如何做,信徒就该照做。上帝怎么做的呢?「上帝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」。
上帝爱世人,不愿一人沉沦。
因此,信徒应该爱仇敌。
这就是爱仇敌的逻辑链条。
你要记住,这是上帝的战场,不是你的战场,战场上的敌人是上帝的敌人,不是你的敌人。
事实上,信徒一旦开始仿效耶稣,践行真理与恩典的时候,不用急,敌人马上就来。光照在黑暗中,黑暗却不接受光。你若行光明的事,自然会有黑暗来抵挡;若行善,自然有恶来搅扰;若行义,自然有不义来破坏;你接受了基督,自然有敌基督来逼迫。
爱仇敌,也是需要有资格的,没想到吧?不上上帝的战场,哪来的敌人?
而这个战场上唯一有效的武器,与仇敌争战的工具,耶稣所示范给信徒的,
——是爱。
这是上帝在他的主场唯一授权的武器。
好了,那么现在来看,到底怎样才算「爱仇敌」?
这里面有三层意思,一层比一层更接近基督教信仰的核心。
第一层意思,是尽可能的不去报复。
对于所受的逼迫和伤害,信徒需要消化这个愤恨、克服报复的冲动。
那可能是一个漫长的心理构建过程,但当你努力去做这番功课,矢志不渝的克制自己的攻击欲望和消解自己的愤恨心,就是对对方的爱。
但不要误以为你需要词卑意谦,低声下气,曲意逢迎。你的合法权利你有权合法运用,在你的合法权利之内拒绝服务于对方的意愿,是你正当的权利,是受神所保证和允可的应许。
但是——注意这个但是——但是上帝盼望你在你有权做的一切之中,尽可能的容让和宽免。
一分不让,你没有过错。
让得一分,就是爱。
第二层,是尽可能的去服务大众。
记住,上帝叫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。
当你服务社区、服务大众、对社会做出贡献的时候,受益的绝不可能局限于“好人”,一定会惠及“歹人”。
这种时候,你的受逼迫,就成为了一种安排至为巧妙的考验。
层面A——它在考验你所提供的价值是否真的得到珍视。
人们是否会珍视它到不息为了维护它而直面邪恶,与之抗争。尤其是——按照直观的「爱仇敌」的教诲,同为基督徒的其他教内者是不该出手的,这意味着只有非基督徒有担当这武力保卫者的资格。
你的价值对于非基督徒是否同样珍贵?在需要付出代价包围你时,会见真章。这是任何虚与委蛇的客气所不能替代的烈火的检验。
层面B——如果一个群体仅仅只享受你的输出,而不愿挺身而出施以保护,那么很自然,他们就会失去你。或者是以你被消灭的方式,或者是以你的信仰崩溃的方式,或者是以你不得不迁移的方式。
不管是哪一种方式,他们都将回到没人会自愿为人牺牲的「以眼还眼、以牙还牙」的状态中去。他们的群体动力学必走下坡路,在热力学上必然趋向低级混乱——实则那是另一种无声的判决——你若不保护那位服务众人者,你便不配拥有这服务。
这与你自己是否有基督信仰无关,是否认同有神论无关,仅仅是赤裸裸的社会动力学,赤裸裸的数学逻辑——最终意义上,这是由自然规则决定的。
从一神论的立场上,既然自然规则来自于神的设计,那么可以说——上帝事实上为一切旁观者下了命令——「护卫放弃自卫者」是一种无论你是否赞同,也不论你是何文化背景,是何意识形态,只要你不想灭亡,就必须主动承担的绝对义务。甚至这都不适用于「不知者无罪」的条款——不管你知不知,也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,只要你没做到,你就将灭亡。
只要你拒绝,必受诅咒。其强制性等同于无论你有意还是无意,只要你滚落悬崖,一定要面对重力的惩戒一样。
这就是所谓的「旁观者义务」。
上帝在叫你爱仇敌之前,已经对旁观者下了必须保护你的绝对命令。换句话说——仇敌攻击你,处在最大的危险之中的,反而不是你,而是那些平时受惠于你,此时却缩头袖手的食利者。你大有可能自有出路——惹不起,你还躲得起。但那些自以为占了便宜又逃了义务的人们,自然会因为他们的作为付出长远的代价——你就像长着脚的矿产资源。
前提是,你之前的确有服务大众的贡献。
你的爱就是你的铠甲和武士。
第三层,也是最微妙的一层,在于爱本身的复杂性。
「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」
在这段话里,你们看到一个什么样的人?
是一个软弱、退缩、胆怯战兢、抱头鼠窜的人吗?
不,你们应该看到一名勇士。一名昂然无惧、身披战袍、金光闪闪的勇士。
耶稣要信徒不仅以德报怨,还要以「加倍的德」报怨。这不是被动、胆怯、忍辱负重的姿态,而是主动、无畏、不屈者、胜利者的姿态。
这是勇士的姿态。
「加倍的德」具有这世上没有一个人可以拒绝、可以抵挡得住的威力,它可以改变人心。它让仇人冰释前嫌,让君王的心回转,让想要置你于死地的人第一个成为追随你的人。
而且,当你以爱为武器的时候,你就有了「惩罚」的权柄。
爱不是被动的,也不是怯懦的,它不是月光若水,甜丝丝,冰冰凉。爱是你无法直视的烈日之光。它首先是严厉的。你不要以为有人把左脸送上是让你占便宜的好事,当真有人这么做的时候,你承受的住吗?
「爱人的人」有自由决定如何使用爱的武器。
不是只有苦口婆心是爱,当头棒喝也是爱。不是只有送上左脸便是爱,挥舞鞭子驱赶你离开圣殿也可以是爱。谁说爱你就一定要送上左脸?如果我知道这样做是害你,义愤填膺的「旁观者」人会把你撕碎(记得我们刚说的「旁观者义务」),那么我不送上,反而是救你,这也是爱。
「爱仇敌」就是有这么大的自由、这么大的特权。
但问题是,你是不是真的在上帝的战场上当兵,真的爱你的仇敌?
如果是的话,那么恭喜你,
—— Love conquers!